揚子晚報網6月17日訊(通訊員 萬文媛 何志斌 記者 萬凌云)6月17日上午,走出拘留所大門,嗅著烈日陽光的味道,朱某眼淚禁不住流下來。為了賭口氣,被司法拘留10天,“真是不值得啊......”臨走前,他握著管教民警鄧雷的手,連聲說道。
事情還得從4年前說起。朱某與張某是好朋友,2018年,雙方協議,朱某以39萬元的價格將一套住房出售給張某。張某之后向朱某支付了14萬元,看來朋友的份子上,朱某就同意張某搬入該房屋居住。但余下的購房款,張某卻一直沒有支付。
眼看著時間一天天過去了,余款25萬元卻一點動靜沒有。朱某急了,多次催要無效后,2019年,朱某一紙訴狀把張某告上了法庭,要求收回房屋。事實清楚,證據確鑿,法院支持了朱某的訴訟請求,朱某也順利的收回房屋。
但由于心中有氣,朱某“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”,也一直沒有退還張某原先向其支付的14萬元購房款。
張某也急了,反過來向法院起訴朱某,要求朱某退還已付房款及利息共計18萬元。隨后,法院支持了張某的訴訟請求。
面對法院判決,朱某始終認為錯在對方,“是他失信在先,這口氣咽下不去?!睕_動之下,朱某始終拒絕執行法院判決,拒不還錢。最終,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法律義務,法院決定對朱某司法拘留15日,并交由公安機關執行。
6月8日,朱某被送入鎮江市拘留所。管教民警鄧雷發現朱某不言不語,專門多次找他交談:“你吃虧的時候想到了法律,讓你還錢了怎么就把法律拋在腦后呢?”“法律是公平公正的,不能因為法律對你有利就想著法,對你不利時就違法??!”“不履行判決,還可能在個人征信系統里面記上一筆,對你以后也是有影響的!”……
經過幾天勸說,朱某思想逐漸轉變。在鄧雷的指導下寫下具結改過書,書面承認錯誤,并承諾15天內執行法院判決。6月17日,法院作出提前解除拘留決定,并交付公安機關立即執行。
正所謂:多年好友成陌路,買賣不成竟賭氣;只知用法不守法,原告又上被告席!
校對 徐珩
轉自:紫牛新聞